欠条只写欠多少利息有效吗?

如题所述

欠条 只写欠多少利息有效吗? 民间借贷 中欠条的利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上限,欠条其余项目正规符合要求,则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是利息年利24%以内,完全受法律保护;年利24%-36%之间,已经支付的,受保护,还没有支付的,法律不保护;超过36%的, 高利贷 ,超过部分,非法。非法利息的欠条则视为无效欠条。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五条 人民法院 立案 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 立案侦查 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 违约金 ,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 不当得利 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借贷关系发生时一定要仔细签订欠条, 欠款 方与借款方、还款时间、利息约定等其他项目都应该一一写明在欠条中。其中的应支付利息也应该是合法的,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最高利息,否则欠条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另外欠条签好以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刻作为重要 证据 可对欠款方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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