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承认的六种精神病

如题所述

律师解答

法院承认的六种精神病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患有精神障碍的人自主选择是否住院治疗实行,但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住院治疗:

1、有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危险的;

2、有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险的。

对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应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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