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单位扣除部分的规定

如题所述

会扣除员工工资。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一、生育津贴领取不需要扣除交的社保和公积金。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下来单位要扣除哪些:
1、生育津贴申领下来后,一般都是发放到公司的账户上的。单位在收到职工的生育津贴补助之后,是需要全额发放给员工的,而且如果生育津贴是低于员工产前的基本工资的话,那单位还需要帮其补足的。
2、生育津贴是针对于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在职女员工的一项福利,属于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这笔费用是由社保中心发放的,也就是属于国家发放的,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单位只是属于一个代缴部门,然后跟社保中心的经办人员交接的而已。最后实际发放到账户上多少生育津贴都是要如数全额返还给员工的,不可以从上面有任何的扣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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