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女子身旁徘徊,趁机偷摸大腿,警方对此事是如何回应的?

如题所述

怎么变态的人这么多,这种行为必须严惩!11月14日,广东揭阳,在一小区门口,一位身着风衣、丝袜的女子正在等车,男子则在女子身后不断徘徊。只见男子神情猥琐四处张望,然后竟然弯腰伸手偷摸女子臀部和大腿。女子被吓到花容失色,大骂男子:“你有病啊!”男子则趁机逃脱。目前当地警方尚未明确涉案男子是否被抓获。男子在公共场合对女子实施性骚扰,已经构成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大家千万不要认为拘留10天是小事,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是保留记录的,即俗称的“案底”。假如你今后再因为其他不轨行为犯罪,本来是可以判缓刑的,但很可能会因为你曾经有过行政处罚记录,而不能判缓刑了。所以大家还是要控制住自己,“一贯表现良好”这个评价,在某些时候非常重要。也有网友提出,这种人可能是精神有问题,因为一般正常人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做这种事,尤其是在小区门口,到处都是监控,很明显是跑不掉的。

这种怀疑有一定道理,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患有精神疾病的男子实施性骚扰的现象,而且呈现出反复出现的现象,根据相关调查研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精神病人正处于青壮年,荷尔蒙分泌旺盛,但受疾病影响,该部分人群无法正常恋爱、结婚;二是精神病人大脑皮层存在一定病变,自控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对精神病患者违法犯罪后的责任问题做了专门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另外,对于本事件来说,如果事后查明男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且作案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其将免予治安管理处罚。这种免予处罚对于受害女性显得不公平,但属于我们社会对于精神病患者关怀的一部分。还有网友提出,自己在公交车上看到旁边有穿着黑丝的美女,也很想摸一摸对方大腿,因为知道是违法最终忍住了,监控中这个男的只是做了大部分男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

总结: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完全就是犯罪,女性本是弱视群体,执法部门应该出台更新相关法律,严惩此类犯罪事件,还女性一个安全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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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20
从视频看,男子在看到周围没有人注意后,肆意接进。警方在根据情况,慢慢了解,对此事在做出决定。
第2个回答  2022-11-20
警方对此事回应说已经在调查中了,肯定会给大家一个说法
第3个回答  2022-11-20
据揭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会上报领导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