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约定由上海仲裁委管辖的仲裁是涉外仲裁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涉外仲裁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外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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