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第二,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第三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二是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三是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四是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五是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六是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