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平山出任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过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1949年10月19日,周恩来在第一次政务院政务(扩大)会议上正式宣布,民革中央常委谭平山出任第一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1948年1月1日,谭平山与李济深等人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

1948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

9月15日,谭平山与沈钧儒、郭沫若等民主人士,在中国共产党南方局和在香港的中共代表组织领导下,秘密离开香港,经过16个昼夜的颠簸,到达辽宁丹东,进入东北解放区。不久,他们又继续北上到哈尔滨,与在那里等候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会合。

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与到达哈尔滨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达成了协议,开始筹备新中国建立的准备工作。

1949年2月15日,谭平山等人乘火车由东北到达刚解放不久的北平。

6月,谭平山参加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并被任命为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完成初稿后,谭平山又多方征询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的组织法草案提交新政协筹委会常务委员会,并在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9月21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开幕,谭平山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9月30日政治协商会议结束时,谭平山被推选为以周恩来为总理的政务院政务委员。

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全国上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反”、“五反”运动,打击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变社会风气,改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谭平山领导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全力投入了这一场伟大的革命运动。

谭平山领导的监察工作,纯洁了干部队伍,为党和人民挽回了巨大损失,为新中国的监察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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