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学里学习现在完成时的语法,讲述持续一段时间,是 现在完成时 + for XX 时间
但是现在我看到 也有 过去式 + for XX 时间 的用法。
比如以下例句:
我在深圳住了几个月,在台北住了三年。
百度翻译是: I lived in Shenzhen for several months an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
按我原来的理解是 : I have lived/been in Shenzhen for several months ... for ...
请问这两种翻译有什么不同吗? 又或者就根本是我理解错了呢 ?
如果用现在完成时,后面不好用两个地方,因为它表达的是到说话时还住在那里。如: I have lived in Taipei for three years. 我在台北已经住了三年。(表达三年前开始,一直住到现在说这话时三年时间。现在还住在台北。)
欢迎能继续讨论。
追问我自己琢磨了一下,似乎 用不用 for ... 和现在完成时 是没有关系的, 这样符合实际的语境就行了
可以这样说吗 ?
对于初中生,为了便利于掌握现在完成时,常告诉他们有for短语就用现在完成时。实际上正如你所说的,只要符合语境就行了。
追问好的,明白了,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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