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如题所述

专利权转移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是:www.sipo.gov.cn→“表格下载”→选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 填写完毕用挂号信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4)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缴纳变更费用50元;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委托代理机构。(5)受让方是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6)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7)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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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5

答:申请人提出品种权申请后,请求书中填报的品种名称、培育人、申请人、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等内容不能随便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办理著录项目手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品种权审批机关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如代理人辞去代理委托,应当事先通知委托方,并向品种权审批机关办理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办理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时应附具辞去被委托声明,变更手续生效之前,原代理委托书中为申请人办理的事务继续有效,变更手续合法的,应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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