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户口在村里,有土地承包权,尽过农民应尽的义务,可以参加村里土地补偿款分配吗?

如题所述

只因“承包书上没有村民代表签字”就要废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合同上有村委会的公章就应认定为合同有效,因为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就是村民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个人见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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