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法律适用上有明显区别。劳务合同受合同法、民法总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调整。两者的具体差异如下:
1. 工作时间约定: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 劳务合同通常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 合同订立形式: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 劳务合同则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
3. 工资支付时间: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 劳务合同按小时计酬,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 试用期约定: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
- 劳务合同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5. 社保缴纳责任: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五险”。
- 劳务合同中,除工伤保险外,其他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缴纳。
6.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需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可随时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 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排他性,劳动者不得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务合同不具有排他性,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但不得影响先前的劳务关系。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根据该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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