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个枫桥式单位名单

如题所述

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使用枫桥镇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单位,其中入选的单位有: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泸州市泸县太伏镇、德阳市绵竹市九龙镇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区委政法委、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常德市津市市汪家桥街道等。

枫桥式工作法是一种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社会治理模式,它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维护稳定为目标,通过实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枫桥式工作法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目前,全国已有104个单位被命名为枫桥式工作法单位,这些单位都在各自的领域内积极推广和实践枫桥式工作法,为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些入选的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充分发挥了各自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枫桥式工作法的特点:

1、枫桥式工作法强调以群众为中心,以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2、枫桥式工作法注重源头治理,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枫桥式工作法强调源头治理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矛盾化解等机制,实现社会治理的有序、高效和长效。

4、枫桥式工作法注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培育良好家风、民风、行风,营造崇德向善、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同时坚持依法治理,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5、枫桥式工作法倡导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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