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

如题所述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正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是不得退给个人。一般遵循公对公,从哪来、退回那里的原则,投标保证金应直接退还给投标人单位账户。如因特殊原因,应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委托专款书,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原始收据等。但最终能不能退给个人,关键看你的关系了,毕竟招标人是要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及经济后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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