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账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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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3、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账务处理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在借方)盈余公积(或在借方)注: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即上面说的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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