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怎么学?

如题所述

基于商法的特有属性,并遵循司法考试的出题规律,提出以下学习建议,供学习者参考。
(一)学习商法时应结合民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复习时需回顾民法相关知识,实现知识融合。
商法与民法关系紧密,学习商法时需借助民法思维,运用民法理论与制度来分析理解商法理论与制度。例如,公司法核心问题之一是围绕公司这一组织机构形成的各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保护问题,包括股东权利、公司本身权利及公司债权人权利。这些权利问题是民法根本问题,民法对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已有规定。把握住权利这条主线,就能将公司法的主要问题有机串联起来。股东权利是一种社员权,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其取得方式、行使途径、丧失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债权人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主要依据合同法及破产法行使与救济;公司自身权利是各类权利的组合,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各依相关法律行使与救济。因此,公司法的所有问题可归结为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行使、救济、消灭等主线,这一理念实际决定了公司法制度设计与安排,体现在公司法的各个方面。民法基础对学习商法至关重要。
(二)学习商法时应结合法规条文,避免抽象理解。
我国已为商法主要分支颁布相应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是商法学习与研究的基本素材。仅看教材,不联系法律法规,对立法缺乏感性认识,将难以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尤其是商法这样应用性极强的法律部门。法律是法律学科的高度浓缩与抽象,包含法律部门的名词术语、制度内容、宗旨与理念,是反映法律部门文明成果的最高形式。因此,研究法律特别是部门法时,看法条是必要的。要对照教材与法律,反复揣摩,仔细领会,才能领会立法旨趣与法理精髓。事实上,法律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体现了法律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加上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与注释法学特征,教材往往根据立法体系撰写。在有一定基础后,看法条与看教材是殊途同归,达至此境界,即可得其真经。
(三)观看法律条文,目的在于理解与领会法律原意和精神,并非背诵。
司法考试确实有少量题目直接取自法律条文,但一是这种情况在近年考试中越来越少,二是即使有,也是因为这些法律条文本身是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理的立法表述。现在司法考试越来越重视考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与掌握,而这些原理往往包含在法律条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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