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属于什么级别?

如题所述

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把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现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特聘教授”,顾名思议,是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客坐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不定期的来作报告或搞讲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等等;

4、“兼职教授”,校际间、学校与社会间,互相聘请讲课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实际讲课或搞科研、带研究生。

5、“荣誉教授”,是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

6、一般教授,是大学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既上课、又搞科研、带研究生,也是学术带头人。

扩展资料:

教授,是一种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职称。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教授有教课的任务,而研究员则没有。

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中文的教授两字则源于‘传教授业’的字义,是中国古代就已使用的学官名称,在中国汉代、唐代的大学中都设此职位。与英文没有关联。日语中则与中文同用“教授”来称呼大学中的老师。

在宋代才开始成为教师的称谓,当时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专业都设有教授。

在中国汉、唐的大学中即设有此官职;在现代汉语与日本语的语境中,多作为英语“Professor”一词的同义语使用,指在现代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

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

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

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 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参考资料:教授-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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