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六大行政区制度,其中包括华东行政区,其管辖范围包括现今的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台湾省。华东行政委员会设在上海市,饶漱石担任主席,而江西省则归属中南行政区。这一时期,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体现在省级行政区的调整上,如1949年至1953年间,上海市一直保持不变,而江苏省和浙江省的行政中心曾短暂迁移到南京市,随后又恢复至原址。安徽省的行政区划也经历了皖北和皖南行署区的设立与撤销,直至1953年统一为合肥市。福建省和山东省的行政中心则固定在福州市和济南市。台湾省始终以台北市作为其行政区划中心。


1954年,大行政委员会被撤销,地方行政机构实行省市地县制,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4年6月19日会议上决定的。这一变化标志着行政区划制度的重大调整。在此之后,华东地区在经济领域有所发展,设立了华东经济协作区,涵盖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和山东等地,但这一协作区在1978年后被撤销。


要详细了解1949年至1953年华东行政区的具体行政区划演变,可以参考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省级行政区的详细变动情况。这些数据提供了那个时期华东地区行政管理的重要线索。


扩展资料

华东地区,或称“华东”,是中国东部地区的简称。建国初期,华东区曾为我国六大行政区之一,为当时一级行政区,于1954年撤销,辖区相当于现在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和台湾等地,江西省当时属中南区。1961年,华东经济协作区成立,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1978年后撤销。如今,华东仍被用作地区名,大致包括上述七省一市,其中台湾省因特殊性单独列出,统计资料时一般也不包含在内。除此以外,其余六省一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均以“3”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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