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机动车异地报废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车辆管理所或者分所申请注销登记。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机动车解体厂所属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办理地点 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分所。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不收费。提交的资料(一)《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机动车号牌;(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六)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07
  机动车登记规定异地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程序如下: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