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是不是公共产品?说说你的理由。

自来水是不是公共产品?说说你的理由。
(2)公共产品能否由私人生产和提供?理论依据是什么?
(3)政府在自来水供应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关于公共产品的定义,一般教材上是这样描述的:“公共产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所谓定义应是能够反映该物质的本质属性,能够依此区分该物质与其他物质。但是从公共产品的这一定义出发导出的几个问题,我却很迷惑。

首先是关于公共产品的定义。正如1955年,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一文中指出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是所有产品的两个极端。我们在现实社会中发现,私人产品是广泛存在的,纯公共产品却极其少见,大部分产品都是以混合产品的形式出现。以国防为例,一般认为国防是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史蒂文斯认为,“大概现实中没有哪种物品会满足纯公共物品的严格定义,甚至国防和制止犯罪也不是谁都可以同等得到的(公共产品)。边远的阿拉斯加村民并不能得到华盛顿特区或奥马哈、尼布卡斯卡同等的防务”。那么国防这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已不满足公共产品的上述定义,我们还可以称之为公共产品吗?从另一个角度说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对于其他区域而言就称不上公共产品了吗?公共产品的定义还有必要限定其他一些前提条件吗?比如时间,范围。

其次是关于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生产不等于提供。“生产”涉及谁占有生产资料来生产产品和服务。“提供”涉及的是谁付费来满足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一般认为,纯公共产品由政府来生产和提供,私人产品由市场来生产和提供,而混合产品则采取由政府和市场共同生产和提供的方式。但现实社会中也存在不少不符合这样的情况。

纯公共产品仍以国防为例,在我国现在已开始把部分国防产品通过国家订货的合约方式交付民营企业生产。这就是国际上流行的“公私合作”理念(Public Private Partner ,简称PPP模式)的一个体现。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私人产品以住房为例。在我国的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有“政府住房基金支出”科目,包括“住房补贴支出”、“廉租住房支出”等。这是否说明了政府也可以提供部分私人产品呢?
混合产品如教育,是一种具有部分非竞争性和部分非排他性的产品。一方面教育可以实现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另一方面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外部效应。义务教育相对于高等教育产生的正外部效应更大,所以政府在承担义务教育的生产与提供方面责任也更大。我国已开始逐步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而目前高等教育的收费却比较高昂。政府与私人在提供混合产品时各自承担的义务应该怎样合理地规定呢?

以上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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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自来水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应该属于公共产品
2、公共产品按照不同的性质区分,部分可以由私人生产和提供,引进市场化的模式,进行付费管理,这样可以平衡获益者与非获益者的负担,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3、政府应该承担自来水供应中的生产费用,负责监督供应质量。适当的时候给予一定的补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01
也可以不是,竞争性方面,增加一个消费者,边际成本不为零,排他性方面,虽然不明显,比如校园用水,最终学校与自来水厂结算,还是会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