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万元。
(4)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