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涉及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如题所述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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