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劳动纠纷,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

法律援助,劳动纠纷,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法律援助,劳动纠纷,双倍工资2016年8月份在公司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老板口头答应4800元工资,保险半年后再买,有800块钱补助,签了同意补缴社保承诺书,等到发工资才发现老板把工资分为了很多块,并且原先承诺800块钱补助的居然算在我4800工资里面,这么说等于没有,刚开始前三个月工资是打在银行卡里,后来就发现金了,有工资条,但是没有公司名称。公司现在总是无故克扣工资,经常强制要求加班,而且加班费感觉也不对。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双倍工资,但是我现在要该如何证明的工资收入呢?我可以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的情况情况适用于前半段内容,单位过错不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不适用后半段,部可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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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6
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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