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门口和人打架 被人用铁棒打了后脑勺 流了很多血 但没有构成轻伤 请问对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这个属于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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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6
没有构成伤轻伤的话,对方应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治安处罚责任,通常是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
另外,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第2个回答  201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