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和大陆的法律!急!

我有一个小朋友,她嫁到了台湾,然后怀孕了,小孩子是在大陆出生的,然后她和那台湾人离婚了回大陆定居,双方财产互无瓜葛。那男的真不是东西,欠银行钱不还,他把钱存在他母亲的户头下,据我小朋友所说,台湾法律有父债子还这么一个规定,我也不是很确定,但是大陆是没有的。不知道有没有懂台湾法律的来给个说法。我朋友怕以后小孩子要背父亲的债务。他们那边要是来我们大陆,是按我们这边的法律呢?还是按他们那边的法律来打官司!!专业律师解释得透彻的话,事后可以给报酬。

我查一下资料,这是民国91年的民法,里面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就国家主权而言,我们不承认台湾具有任何独立的国家性质,相应的,其法律制度当然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的判断,这和香港、澳门不一样,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我们允许他们有自己的法律,但任何到大陆起诉,并在大陆立案的涉台案件,在没有现行规定的情况下,这种“父债子还”的说法也违背了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不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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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12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台湾的法律,我国不予承认
很高兴认识你严洪律师,可以交给朋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