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小朋友,她嫁到了台湾,然后怀孕了,小孩子是在大陆出生的,然后她和那台湾人离婚了回大陆定居,双方财产互无瓜葛。那男的真不是东西,欠银行钱不还,他把钱存在他母亲的户头下,据我小朋友所说,台湾法律有父债子还这么一个规定,我也不是很确定,但是大陆是没有的。不知道有没有懂台湾法律的来给个说法。我朋友怕以后小孩子要背父亲的债务。他们那边要是来我们大陆,是按我们这边的法律呢?还是按他们那边的法律来打官司!!专业律师解释得透彻的话,事后可以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