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案例:中山房产中介诈骗客户高达60万
虚构房源出售信息,利用房地产经纪人的身份跟客户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收取客户的诚意金、首付款、税费、中介费等,诈骗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自2016年6月开始,陈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收取客户的诚意金、首付款、税费、中介费等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钱款没有上交公司全部用于赌博,后因钱款输光而潜逃。
据被害人陈述,其之前跟陈某进行过房产交易或经朋友介绍,对陈某较为信任,按照陈某的授意多次向陈某的私人账户转账,后因陈某一直拖延办理相关手续,且未能联系上陈某时才发现被骗。
经核实,陈某介绍给客户的房源出售信息不真实,其中一些房源仅为出租,还有一些早已转让。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经检察官认真审查,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批准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