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的差旅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是否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问题

我们单位是一个事业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差旅费也是完全按照事业单位的报销标准来执行的,参照的是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采取实报实销和包干报销相结合的方法,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标准内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公杂费每人每天80,相应的餐票、打车邮寄费等均不予报销了,也就是补助和公杂费后不附发票了,那这样伙食补助和公杂费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这两个补助企业是否可以税前全额扣除。PS:主要怕事业单位和企业性质不一样,税务局不认可。。有哪位大神了解此情况,求教是否可行?最好是有相应的文件作为支持,万分感谢!!

1、这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除工资、薪金以外,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追问

但是差旅费中有无票的补助,而且按照机关单位的补助方式,其实还是挺高的,比如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我们单位的出差人员经常是一出差就一周,两周,这样的话一报销起来其实也很多的700,1000多一个人了,怕税务局不认可企业这样报销,把这部分补助认为是工资的一部分,补缴个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02
差旅费本身不属于个人收入,怎么还要报税呢?追问

但是差旅费中有无票的补助,而且按照机关单位的补助方式,其实还是挺高的,比如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我们单位的出差人员经常是一出差就一周,两周,这样的话一报销起来其实也很多的700,1000多一个人了,怕税务局不认可企业这样报销,把这部分补助认为是工资的一部分,补缴个税

追答

应该是不需要。我们公司高层出差补助一天200元,也没有报过税。

追问

那有了补助,你们还报销相应的发票吗?比如伙食补助和餐票,还有补助的话,只是报销单上填数字,后面不用付什么原始凭证么

追答

补助不需要附凭证,定额的。其他实报实销。

出差补助定额,住宿费限额(凭发票报销),路费实报实销

追问

好的,谢谢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