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怎么看待富贵和贫贱的?

如题所述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去)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这里有问号)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第五章)(孔子说:富和贵,是人人所追求的,不合道义而得到它,我决不据有;贫和贱,是人人所厌弃的,不合道义而去掉它,我甘于贫贱。君子离开了仁德,怎么能有好名声呢?(这里有问号)君子不会在片刻之间违背仁德,情况紧急时一定这样,变乱动乱时也一定这样。)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我所好。(《述而》第十二章)(孔子说:富贵如果可以求得来,即使做市场的守门卒,我也去做;如果求不来,还是做我喜欢做的事吧。)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第十六章)(孔子说:吃粗粮、喝凉水,弯着胳膊当枕头,快乐也在其中。做不义的事而得来富和贵,在我看就如同浮云。)孔子不反对富贵,但反对用不合道义的手段去取得富贵。据杨伯峻统计,“道”这个字,《论语》中用了60次,除了用作道路、路途(4次)、技艺(1次)、说道(2次)、实行(2次)、引导(2次)、治理(3次)等等之外,大多是孔子言论中所用的术语(44次),指道德、学术、事物的规律以及合理的行为和方法可作“道义”解。如果用不合道义的方法而得到富贵,孔子是坚决反对的,宁可安于贫贱。孔子的这个观点,后世简化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安贫乐道”,成为长期广泛流传的格言和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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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7

子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

面对“贫富”的“不相”之谋

详解:上面两章都说到面对“贫富”的“不相”问题,不过都是从“安贫”而“乐道”这个角度说的。但并不是说贫穷就是好的,富就是不好的。“贫富”都是“相”,对于行“圣人之道”的君子来说,对于“贫富”只存在一个如何面对的问题,而不存在好和不好的问题。“贫”和“富”,都不影响行“圣人之道”,“圣人之道”是大道,不是某类人的专利,无论穷人还是富人,一律平等,没有哪类人有优先权。

“贫”和“富”,在任何现实社会中都会存在的,而且关系到每一个人,特别在财富分配不公的社会,这问题就更加突出。但这里相应的理解,不能光局限在财富上,例如学识上也有“贫富”问题,权力、权利分配上同样有类似的问题。任何一个现实的人构成的现实中的社会,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绝对的平等,只要不平等,必然面临着“贫富”问题,无论是在财富、学识,还是权力、权利等方面,这个问题都是无可逃避的。

但这一章,自古以来都把其中的“难”当成二声平声,相应的断句其实就成了“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例如,朱熹等人就是这样把“难”当成“难易”的“难”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成了“贫穷而不怨恨是困难的,富贵而不骄横是容易的。”而如果这是人之常情,那这话就成了废话,但事实上,这样的解释连废话都算不上,只能是假话。自古以来的现实往往是穷人经常乐呵呵,富人却骄横无理,要把穷人赶尽杀绝。这章,自古以来的断句、解释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断句应该是“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

还是先从“怨”说起,程度浅的“埋怨”、程度深的“怨恨”,被“怨”的就成了“仇人”了。这个“怨”,在古代就包含了“埋怨、怨恨、仇人”等意思。这里的关键在于“难”,不是二声平声,而“易”也不是“容易”的意思。因“怨”就会生“难”。何谓“难”?“难”,四声去声,是“敌对、造反、灾难”的意思。因“怨”而有“仇”而“敌对”甚至“造反”,这不是“灾难”是什么?

“骄”,本义是“健壮”的意思。富人,自以为“健壮”,因此“骄傲”进而“傲慢”甚至“骄横”最后达到“强烈”的程度。这个“骄”,在古代就包含了“健壮、骄傲、傲慢、骄横、强烈”等意思。“易”,不是“容易”的意思,其本义是“赐给”的意思。

富人,自以为自己的“富”是上天“赐给”的或者是自己的天赋、努力“交换”来的,因而产生“轻视、怠慢”,最终对立在社会上“蔓延”。“赐给、交换、轻视、怠慢、蔓延”,都包含在“易”里。

君子行“圣人之道”,就是要把“人不知”的世界变成“人不愠”的世界。而“人不愠”的前提是“人不相”,在具体的社会存在中,包括财富、学识、权力、权利等方面的广义“贫富”,是社会中最大的“相”。而这个贫富之“相”在任何“人不知”的社会中,都体现为“贫而怨难;富而骄易。”君子行“圣人之道”,把“人不知”的世界变成“人不愠”的世界,首要面对的就是如何把这个“贫富”之“相”“不相”之,要让“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这,就是面对“贫富”的“不相”之谋。

要让“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不是让一个权威、教主等发一个倡议或来一段布道就可以完成的,更不是用强制或诱惑的手段把人改造成具有“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思想的新人来掩盖现实无法掩盖的“贫富”之“相”。而是在“贫富”存在的现实中,用各种现实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手段来实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不相”。

对于《论语》、对于儒家来说,“不相”是“人不知”到“人不愠”的中间环节也是必经之路。“不相”是“相而不相”,不以“相”相之。首先不能否认“相”的存在,正因为有“相”的存在,才需要“不相”。例如,对于“贫富”之相来说,其存在是客观的,否认这种存在只能是掩耳盗铃、睁眼说瞎话,而是严重地“相”了。真正的“不相”,就是直面这“贫富”之相的存在,用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不以“贫富”之相相之,进而对“贫富”之相“不相”之。

何谓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上对“贫富”的“不相”?就是采取公平、一视同仁之谋,“贫”或“富”都不是偏袒的理由。而“贫”或“富”之间也要“不相”,也要相互平等视之。

对“为富不仁”的就要坚决打击,因为“为富不仁”者以“富”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富”者之相给去了;对“贫而自贱”者要“富之贵之”,因为“贫而自贱”者以“贫”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贫”者之相给去了;对“挟贫而贼”的坚决打击,因为“挟贫而贼”者以“贫”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贫”者之相给去了。

必须再次说明的,这里的“贫富”,不单单指财富上的,例如权力上的“贫富”,就有所谓的“官民”之别,政治地位的“贫富”就有所谓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分。必须在广义的“贫富”上最终成就“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不相”,才能真正地“不相”。否则只能是“城头变换大王旗”,换汤不换药而矣。但这个问题涉及面太广,《论语》中有大量的章节涉及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