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对员工一直发放最低生活费,而后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这种情形属于自离,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律分析
可以拿到的,但是如果危害了单位的利益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储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辞职走人,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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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7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单位确系经营困难并停产,但没有破产也没有解雇你们,那么可以给你们放长假,每月应当支付生活费且缴纳社保,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依然是按照单位缴纳 就你目前的情况来看,问题可能出现在社保这一块,如果最低工资标准1000多,那么社保缴费个人部分在200左右,单位必须以单位名义为你们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法,你可以投诉也可以提出仲裁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停产,故意给你们放长假,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你们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主张权益。
第2个回答  2020-04-18
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就不能发放最低生活费,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故解除,如果不违法,且员工无过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18
那要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一直亏损是可以的,但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得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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