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17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单位确系经营困难并停产,但没有破产也没有解雇你们,那么可以给你们放长假,每月应当支付生活费且缴纳社保,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依然是按照单位缴纳 就你目前的情况来看,问题可能出现在社保这一块,如果最低工资标准1000多,那么社保缴费个人部分在200左右,单位必须以单位名义为你们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法,你可以投诉也可以提出仲裁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停产,故意给你们放长假,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你们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