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外访员人携带法律通知函这种短信是真的吗?

如题所述

收到外访员人携带法律通知函这种短信是假的。
法院没有外访人员这种工作岗位。如果是讨债公司自己的职员或委托的律师,他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并无强制力。如果你真的涉嫌这种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法院直接就会发传票打电话。
一般来说,外访人员携带的是律师函,其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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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3
大概率是假的。法院没有外访人员这种工作岗位。如果是讨债公司自己的职员或委托的律师,他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并无强制力
第2个回答  2021-07-23
在大部分情况之下,这种东西都是涉嫌诈骗的那种,见不得光的,如果你真的涉嫌这种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法院直接就会发传票打电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6-28
大多数的状况下都是假的,都是这个人存在公司自己搞得之前我们去的东西不是代表是真的是什么恋爱了,你可以半天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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