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2-10
你好,如果是因公共利益展开的征收,那么征收公告必须是不能少的,而且相关部门也会在被征收区域进行张贴,告知大家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土地征收公告都是由市、县级以上部门作出的,而且在公告底部还会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实践中如果公告中最底部的公章是乡、镇政府的或是村委会的,那么这份公告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就此可以拒绝征收。
除此之外,在正式征收之前,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可以得知,还需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这一步也是不能省去的,并且还要将与被征收人息息相关的一些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在被征收区域张贴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此时,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的看看该份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若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是发现该文件不合法,那么一定要及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相关部门在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情况下,要组织听证,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并公告。当然了,被征收人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协调的申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依法申请裁决,或是在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