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本条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依据,包括三个层次:

1. 本法和有关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如《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建筑法》、《消防法》、《铁路法》、《水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等等。

2. 有关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具体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

3. 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关于安全生产条件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很多,危险性行业如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领域,从设计、施工到生产、操作等各环节都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具体的技术依据。此外,有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也有许多。

上述三个层次的依据,构成了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总体要求。这样规定,既考虑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作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应当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认真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诸多事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说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最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达到这些要求,才能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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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8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