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产 到户 积极作用如下:
没有包 产到户,农民就不能解决温 饱问题,国家就没有后来的发展!”从农村看,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最终上升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彻底打破了“一大二公”的人 民 公 社 体制。
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场,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农村经济大为好转。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新
中国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而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
公粮外,对种谷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农民可以选择收益较高的
经济作物,农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农户更跃升为
万元户。农村出现了一番新境象。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促使传统农业经济开始朝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这一重大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中国农业发展越过长期短缺阶段,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今天,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家庭承包制仍是必守的政策“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