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管理创新解决城市土地问题

如题所述

一、吸取过去城镇化的历史教训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土地管理方面切实加强了土地利用管控和综合整治。为确保耕地保有量,完善了以规划计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为手段的土地利用管控体系。围绕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模式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
  但是,在过去城镇化过程中也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日前在提交的一份关于城镇化的调研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借推进城镇化之名,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化率,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超前规划各种工业园区、开发区和新城区,缺乏产业支撑,造成很多“空城”,占地过多。
  2000年至2011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速,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110万亩以上,但开发强度普遍偏低,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只有0.3至0.6,而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在1.0以上。
  当前,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别在某些方面不仅没有缩小,反而继续扩大。一些地方强征农民土地,低征高卖,以地生财,严重侵犯农民土地和财产权益。有的地方因此出现群体性骚乱事件。同时,农民进城后在城市和农村“两头占地”现象普遍存在。另外,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造成农村“空心化”日益严重,目前农村主要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三留人员”为主,有的地方农村大量土地撂荒。
  过去在粗放式推进城镇化方面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吸取,在今后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决不能再犯类似的错误。
二、新型城镇化需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报告提出,今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要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问题,需要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科学管理和综合治理。要确保耕地保有量18.18亿亩的“红线”,需要完善土地利用管控体系;要高效节约用地,需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杜绝城市“摊大饼”式扩张,需要创新更严格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要使地方根本上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需要顶层设计和实施新的财税体制;要抑制房地产价格泡沫化趋势,需要限制高档商品房开发、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完善房地产调控机制等。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更多依靠市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破解城镇化制约因素。”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提出的相关建议,应当适用于新型城镇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实践。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同时确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归农民所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农民承包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同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征地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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