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的建筑布局

如题所述

村卫生室医疗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总面积不少于60m,四室独立并挂牌,房间宽敞明亮,三面光洁,有污物分类的处置间。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诊疗技术服务准入许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村卫生室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以上资格。
(二)村卫生室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具备与相应级别相适应的规模、功能、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技术人员村卫生室须配备一至三人,卫生院医疗点须三人以上,医疗服务行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四)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和药品统一招标配送及最高限价规定,承诺按一级医院收费标准80%收费。
(五)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承诺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六)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点、村卫生室评审验收标准(见第一部分一、二)。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疾病诊疗技术规范,确保参合农民得到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医疗服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市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文件政策的规定,做好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用药目录及规定不予补偿项目、补偿程序、月补偿公示等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农合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无自费药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热情接待参合农民,准确查验参合身份,及时为参合病人做好门诊登记,书写好门诊病历,准确、完整记录诊疗过程,按照病历(病案)管理及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病历(病案)、处方等资料;按规定向参合农民提供正规电脑医药费收据、电脑日清单、诊断证明;及时办理补偿兑付,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合医局报送资料,建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病人补偿台账。
(四)公开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点、村卫生室的标牌,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诉箱”,指导参合农民准备补偿相关资料,在适当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和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住院补偿标准等相关程序。
(五)统计和上报合作医疗有关的信息资料。 (一)医疗点、村卫生室规定的时间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二)经乡镇初验合格者方可上报,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市合管委审核批准,行文公告。
(三)经审核、批准确认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疗点、村卫生室,向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签署并递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卫生室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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