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但什么是物业管理,在增值税上并未作进一步解释。
参照《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二条的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因此,物业公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物业公司不会再单独收费,已在按期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因此,应当按照“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因此,对设备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换件,仍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税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