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基金和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的异同

投行,基金和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的异同

银行理财产品就一定比信托或有限合伙产品的风险小吗?我们先从理论上进行比较考察一下产品的收益、风险差异,然后探讨投资人的实际投资行为:

从上表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对比中分析如下:
一、 无论银行、信托、财富管理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产品发行融资方式,都和投资人的投资收益、风险、期限没有关系;
二、 从产品管理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来看,有限合伙产品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连带无限责任对管理公司和项目经理的经济制裁较重;但信托公司和项目经理因为受到银监会的监管,政治责任风险较大;究竟经济风险、政治风险那个约束更大不好评估。
三、 投资项目方面,经济金融政策,市场背景,公司资信,财务分析以及项目经营的独立性,盈利能力形成了项目客观上的投资风险来源和预期收益率,如目前整体实体企业(不包含垄断行业)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的艰难时期,虽然政策扶持、市场向好,但在信托/有限合伙产品投资期2-3年内,企业盈利能力大幅度改善比较困难,加上经营独立性较差可能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风险,这方面的产品一定需要谨慎投资;又比如一般银行理财产品是投资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所有预期收益率不可能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即贷款基准利息+上浮利息之和。
四、 资金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还是股权+债权投资决定了投资风险的大小强度。股权投资和项目经营效益直接挂钩风险最大;债权投资和项目经营结果无直接关系可以规避经营风险;股权+债权的风险适中。对于纯股权运作方式要特别谨慎投资,比如信托/有限合伙产品投资期2-3年内处于市场经济下行调整周期中,纯股权投资风险比较大。
五、 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为了保障投资人的预期投资收益将风险降到最低,一般采取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公司担保,实际控制人个人担保,项目资金监管等信用增级(风险控制)措施。措施越严谨越具体越好,提高项目融资方的违约成本,有效地规避融资方的道德风险。
六、 至于信托/有限合伙产品投资是否保本,产品资金是否银行监管,投资人是否承担有限经济责任,并无差异。

我们分析固定类收益银行理财、信托、有限合伙产品可以看到各个产品之间风险来源、强度并无什么差异。为什么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人一般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承销的信托产品,其次选择信托产品,最后才选择有限合伙产品!让许多投资人每年损失几个点的投资收益(目前有限合伙产品税后年化收益比信托高出2-3%)。观察实际投资行为,可能投资人基于下面几点考虑:
1、 银行、信托及高管属于银监会监管并颁发牌照经营;全国仅有50多家,一般都有国企背景;投资人习惯投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多少还是有点国企情结。
2、 信托产品《信托法》明文规定信托产品不保本,而且《信托认购风险声明书》标明不保本。但2001年信托产品发行以来无论盈亏实际都准时兑付,至今投资人都相信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都是保本无风险的。
3、 固定收益类信托,有限合伙理财产品方面,产品常识、经验、风险识别缺失。如果无法无力判断产品优劣时盲从购买银行理财或者信托产品投资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我们相信具有理财产品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就会选择有限合伙产品,赚到更高的投资收益,每年高3-5%投资收益、5年、10年又多出多少回报?相信投资人不难算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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