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一年可包括上一个单位?是否有相关条文明确说明,我公司一外企,上年7月份转入这公司,2015年七月份后才可让我休2015年折算的三天年假。
谢谢你,这个有些靠谱,但是这个“累计”有些模糊,是指现单位,还是之前单位也可?有否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说明,或者施法解释等。
不能出现间断是什么意思?昨天在A公司,今天在B公司?
一般来说,不要间断超过1个月。
我想维权,这种“一般来说”是没有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