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根据被告人数量提供;(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供执业律师复印件;如果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则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以及代理人与委托人法律资料。(5)被申请人的工商登记信息;(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注:当申请人属于集体争议时,申请人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推荐3。-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和所有员工签名表。其中,对于拖欠工资的员工集体纠纷,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