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珠海户口考高中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法律依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 至15 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 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 分,凡积分满100 分以上的外 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 第六条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为《积 分指标及分值表》)。 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 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 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在我 市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向各区经办 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各区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申请。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7 月,具体日期以各区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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