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由哪些部门发放?

如题所述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到伤害达到等级的补偿,另两金如果还在单位工作,今后因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的,单位还要承担相关费用,还在岗位也就算是就业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两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各省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方面有一定差别,有的是按本人工资来算,有的地方是按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并且各地规定的支付月数也不一样。如果是购买了社保,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会按照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标准来赔偿;如果未购买社保,该笔费用由单位来支付,支付标准是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工伤保险缴费的最低基数,则以工伤保险缴费的最低基数作为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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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9
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是有社保机构发放的,一次性就业补助,是由企业发放的。
第2个回答  2021-07-2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机构发放;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在离职时发放。
第3个回答  2021-07-29
按照我国劳动宪法所规定的条款,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该由单位来支付,这是指参保人员的,如果没有工作的,那么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由社会指定的部门来发放。具体的你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就知道了。
第4个回答  2021-07-29
如果工伤职工有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工伤保险,则全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