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糖尿病门特新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5
天津糖尿病门特新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健康主管责任制,糖尿病门特患者可自主选择一家健康主管机构,负责教育指导糖尿病门特患者加强自我管理,并向糖尿病门特患者提供规范化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
目前,全市已有543家医疗机构申报成为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机构,并承诺可以自行或与其他医疗机构协作的方式,向糖尿病门特患者提供包括病情监测、并发症筛查、治疗用药和转诊等事项在内的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自实施以来,本市已有近3万名糖尿病门特患者选择了自己的健康主管机构,运行平稳、反响良好。
政策明确,糖尿病门特患者选定健康主管机构后,在健康主管机构及其协作医疗机构接受糖尿病门特诊疗,报销范围将不受本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限定。由健康主管机构及其协作医疗机构根据糖尿病门特患者病情实际情况,从本市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选择适宜医药服务项目,制定糖尿病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用药方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糖尿病门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暂未选定健康主管机构的糖尿病门特患者,仍可继续在原选定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糖尿病诊疗用药费用,将严格按照本市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报销。
一、哪些参保患者可以选定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机构:
本市享受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且鉴定为糖尿病门特的参保患者,除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手续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外,均可从公布的“天津市糖尿病门特健康主管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自己的健康主管机构。
二、糖尿病门特患者如何办理健康主管机构选定登记手续:
糖尿病门特患者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拟选定的健康主管机构,在健康主管机构工作人员指引下,办理健康主管机构选定登记手续。办理选定登记手续后,自下一个自然月1日起生效,登记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糖尿病门特患者在健康主管机构进行糖尿病门特诊疗,如何进行个人结算:
糖尿病门特患者在健康主管机构及其协作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联网直接结算,如遇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未能结算的,医疗机构可采取延迟刷卡的方式进行结算;其发生的糖尿病门特医疗费用按照门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且不受糖尿病门特项目支付范围限定。



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结算方法的通知》第一条定点服务机构的糖尿病人头费用,由患者个人和医保基金共同支付。其中,患者个人支付部分,按照其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和现行医保报销政策计算,确保改革后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医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患者个人支付与人头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据实支付,不占用定点服务机构原有医保预算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