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孩子民族

如题所述

小孩改民族需要的手续如下: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至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至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
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小孩改民族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3、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4、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5、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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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1
法律分析:户口本民族修改条件:1.户口在本区。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个回答  2023-03-09
民族成份变更。户口登记机关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第3个回答  2023-03-19
法律分析: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4个回答  2022-09-17
  理由:当年随母(父),现在希望变更随父(母)。这样简单明了。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