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它材料。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4、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