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如题所述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不同:
1、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企业必须参加。商业保险是雇主自愿选择参加的;
2、保险对象不同:工伤保险被保险人与企业是一种劳动关系,商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人;
3、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实行强制,商业保险实行自愿;
4、保障水平不同: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是一种临时保险。
5、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在支付工伤待遇时,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要,还要考虑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大小。
6、作为一种基本的保险,一般来说,它提供的保障水平仅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生活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是一种临时的保险,保险的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投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金。
7、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险水平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被保险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身体健康水平的要求,保障水平的高低就看投保人的投保金额的多少,也即看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的大小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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