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国家也不停的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但是社会真的能够做到男女平等对待吗?虽然现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女性孕期哺乳期将其辞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很多女性员工仍旧在遭受生育歧视。
目前在网络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关于女性遭遇职场生育歧视的例子,而众多的声音中,对用人单位的评价是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就是歧视,为什么不制裁男性,就因为男性没有子宫?还有的声音为企业辩护,认为用人单位本身就是要趋利避害,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不应当谴责。
其实,用到“歧视”一词,不如用“公平”一词替代。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歧视包含了种族歧视,肤色歧视,而女性天生自带这种产假劣势,所以这更是一种不公平待遇。
在女性角度,她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精力、努力,才能得到男性手中的资源、工作机会,这其中的付出可能是全身心的投入工作,而无法顾及家庭,暂时不能生孩子,才能获得不可替代的位置,一旦结婚生子,你的位置可能不久便会遭到威胁。
在企业角度,它是最无奈的。不仅要承担女性怀孕生子这一系列变化中的各种成本,而且企业得不到补偿。而企业的确天生就带有趋利避害的一面,所以企业不得不将矛头对准这些孕期、哺乳期女性。
在政府角度,虽然政府已经针对女性所处的劣势,给企业强压了条条框框,必须要企业承担起女性的生育成本,但最终的结果,企业仍旧是想尽了办法,逼迫女性主动辞职,这些生育成本仍然要女性本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