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法律体现了民主吗?它的民主和古希腊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罗马法没有体现民主。“民主(democracy)”一词源于希腊语δημοκρατία,意为“由人民统治”。罗马法中那些审理案件的原则跟民主的政治架构没什么关系,何况罗马法律根本不是罗马人民制定的,怎么能算民主?
至于“古罗马和古希腊民主的区别”,我觉得古罗马从来就不能算民主……从王政到贵族制,再到帝制,都无法与和古雅典的民主制度相比。共和国时期顶多算是“共和”,但称不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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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7
有点多哦。
罗马法的实质是私权法。

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内容详尽,部门完备;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法学研究中,法学家凭借罗马法中较为成熟的理论,把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市民法与裁判官法;人法、物法与诉讼法等不同的类别。其中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最为完备,将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份,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们,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人法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社会上各阶级的不同地位,确保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同时也调整自由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

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古罗马法中“私法”比公法发达。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古罗马法相对“统一”。
古希腊成文法出现较早。古罗马法体制完整。追问

古罗马法是体现了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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