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职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分规定。”
正确理解《公务员法》第68条第一款禁止担任的前两种职务的同一个大条件是”在同一机关“内。如果丈夫担任市教育局长,妻子就可以担任该市的公安局长,由于这并非在同一机关。
综上,夫妻双方可以担任同一县的不同局的局长。
不同局的局长。但是,实际上很难。因为,官场潜规则即官场游戏不会这样玩,这个,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