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是一种在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经常使用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某一事项时也用函,不用请示,例如某单位向某高校请求代培技术人员,应向该高校发函联系。由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也可以就某些具体的事项用函来联络沟通、咨询答复,所以函在实际工作中其实是一种不受严格的行文关系限制的
文种。 函有
公函和便函之分。公函涉及的事项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行文郑重,多采用正式
公文格式发函。便函用于一般事务,如同日常写信,格式简便,用带抬头的信笺纸、落款处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函有去函和复函之别,这是从行文方向上来看的。如果根据行文宗旨,也可以将函分为
商洽函(联系工作、商洽合作)、询问函(咨询问题)、答复函(答复询问)、请批函(请求批准某个事项)、通报函(通报情况、告晓事项,类似周知性通知)、
邀请函(邀请参加会议或活动等)等。 函的正文分三个层次,一是发函原因,即因何事致函。如果是答复函,答复公函时通常采取引用来函发文字号或发函日期来代指对方来函主题的写法,比如“你单位XX[XXXX]X 号函悉”、“贵单位XXXX年X月X日来函收悉”。二是具体事项,内容较多时可以分条列项陈述,答复函则应根据对方来函内容逐一答复清楚。三是结束语。去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达”、“盼复”、“专次致函,见复为荷”等;复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复”、“此复”等。便函还可以用“
此致 敬礼”结束,但公函不用这种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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