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于1984年至2004年在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国税局做临时工21年,县国税局一直未给他购买社保,请问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十分感谢赵律师!!!再麻烦问一下,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具体是第几条有规定的?再者我们有去县国税局找说法,他们就是回答说时效已过无法补缴。县里的律师也说无法受理,我想问一下是否真的是时效已过无法补缴?
具体条文您可以自己查看,如果您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时效问题。如果2004年就离职现在都10年了,就存在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