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缴纳社保的问题

我爸爸于1984年至2004年在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国税局做临时工21年,县国税局一直未给他购买社保,请问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国税局没有缴纳是违法的,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监察大对或者社保中心举报,要求补缴。追问

十分感谢赵律师!!!再麻烦问一下,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具体是第几条有规定的?
再者我们有去县国税局找说法,他们就是回答说时效已过无法补缴。县里的律师也说无法受理,我想问一下是否真的是时效已过无法补缴?

追答

具体条文您可以自己查看,如果您与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时效问题。如果2004年就离职现在都10年了,就存在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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