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两人共同共有的房产其中一方可以放弃自己的部分吗?

父母买房的时候把哥哥和妹妹的名字写在一起,各占50%。现在其中一方可以放弃自己所占的比重吗?有没有费用产生?根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希望真正了解的师傅帮忙。
买房时妹妹未满16岁。现在妹妹可以放弃自己的部分给哥哥吗?(家里另有安排)

兄妹两人共有的房产,其中一方可以放弃。
兄或妹放弃自己的财产,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致使对方放弃的,或者放弃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放弃无效。

《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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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8
国家法律规定 ;公民的义务不能放弃 ,财产权利可以放弃 ,但是过户也是同样需要缴纳过户费的 ,只有父母儿女之间有优惠。其实兄妹之间可以写一个赠予合同 ,按赠予合同要求格式走 ,【免除无端缴纳的过户费】,将来转卖时兄妹一起去给买家过户就行了 。【你们家条件真好】
第2个回答  2013-12-08
首先可以放弃。给哥哥有两个途径,一、按买卖去过户,把妹妹占有的50%以买卖的形式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向国家交税,费用约为过户价值的6%-10%。二、赠与,妹妹以赠与的形式把50%赠与给哥哥,也得交税,这个税多少怎么过,我不太懂,但据说费用可能比买卖还高一些。具体请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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